【修例風波】休班警配備伸縮警棍 警方稱要執法時表露身份

2019-09-10 18:34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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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為配合處理反修例示威,已經批准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以便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措施會在一個月後檢討。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在記者會解釋,發放警棍不是新事物,現時刑偵警員都會24小時配槍,警方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引入或更換合適裝備。

汪威遜引用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21條,休班警員有需要執行職務時會視作執勤,當有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份,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根據守則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員使用前要盡可能作出警告,當達到目的要立即停止。汪威遜指,任何便裝警員就算是休班,在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要出示委任證。

汪威遜指,警員使用警棍後需要作出紀錄當時為何提升使用武力。他相信,一旦有警員拿出警棍,今時今日市民都會見到,不相信警員拿出警棍後卻不使用。警棍並非給警員「傍身」,而是社會周圍也出現違法情況,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對立,如果有休班警員阻止,可令社會更安全,看不到有情況會導致社會人心惶惶。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休班警員日常遇到身邊有事情發生就義不容辭去做,例如落海救人、協助捉賊,不會因正值休班而轉身離開。江永祥指,如果有人進行違法行為,警員在情況容許下才能出示委任證,如果捉賊時賊人繼續反抗,該警員要等到增援才可以展示委任證。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解釋,休班警就算用手制服疑犯都是使用武力,不會因多了警棍而不同,任何警員使用武力必須作出紀錄。應該反問社會為何這麼暴力,令警方要給予警員多一支警棍。他說,休班警員在使用武力時,就等於執勤,他要為使用武力負責,使用警棍要作出記錄。

警方指,過去3個月,示威者在不同暴力活動升級,襲擊警署、破壞設施甚至投擲汽油彈、縱火,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警員需要添置適當裝備,緊急時有效直接保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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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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