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 就預設醫療指示訂清晰架構

2019-09-06 14:26

食衛局就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諮詢公眾。中為林啟忠。
食衛局就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諮詢公眾。中為林啟忠。

食物及衛生局今日開始就預設醫療指示(下稱: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立法建議諮詢公眾。預設醫療指示是指作出指示的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時,指明自己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治療。

醫管局去年收到指示的數字較6年前攀升近10倍,而市民及醫護人員對指示的認知亦增加,但本港未有相關法例,故執行上面對實際困難,其中包括醫護人員欠缺法律保障。政府因而認為應設立清晰的法律條文,當治療提供者合理地相信病人無設立指示,而為他進行了某項治療亦不會招致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諮詢文件初步建議,18歲或以上、精神有能力行事者可以設定指示,表明拒絕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但不包括基本護理、紓緩治療、經口腔供始食物及飲料及安樂死等。

設定時需以書面形式提出,亦須有兩名沒有病人遺產權益的見證人,其中一人為註冊醫生。該人士亦可在精神有能力行事時隨時修改或撤銷指示,口頭及書面方式均有效。指示可採用非法範本表格,但設立者要清晰交代自己甚麼狀態下拒絕那部分的治療減少爭拗。

現時《精神健康條例》規定當病人無行為能力,醫生或牙醫可無須取得病人同意而提供治療;《清防條例》亦指出救護人員須施行心肺復甦術,當局指會考慮如何修改相關法例,避免出現法律衝突的情況。

本港早在2004年已討論指示,2006年法改會報告建議政府先以非立法方式推廣,食衛局2009年的諮詢亦得出類似結論。不過,醫管局去年收到拒絕心肺復甦的指示為1557宗,較6年前的150宗上升近10倍,而且市民對指示的認識由2016年的1成9,上升至去年的3成1;曾主動就預設照顧計畫,跟病人或家屬討論的專業人員亦在3年間由3成7升至4成7。

食物及衛生局顧問(衛生)林啟忠指,大眾近年越來越認識指示,認為時成熟時機諮詢社會是否需要立法。他表示政府認為立法基礎為尊重病人自主權,而自主權亦應高於治療者的專業判斷等。

另外,現時長者在安老院離世,必須通過警方向死因裁判官報告,增加院舍行政困難,諮詢文件建議修例,若長者在離世前14日得到醫生診治,並最終獲證明死於自然便無須向死因裁判官交報告,為院舍拆牆鬆綁以尊重長者在院舍離世的決定。

建立時間:11:42
更新時間:14:26

林啟忠指,大眾近年越來越認識指示,認為時成熟時機諮詢社會是否需要立法。
林啟忠指,大眾近年越來越認識指示,認為時成熟時機諮詢社會是否需要立法。
諮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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