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兩學生買健身服務 健身中心4人分別判囚3周及服務令

2019-09-05 17:15

第二被告區存信。
第二被告區存信。

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其中3名銷售員及1名健身教練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指向兩名學生作出威嚇性營銷,迫使兩人在不情願下購買共值逾2萬港元的健身服務,4人早前被裁定兩項作出威嚇性營業行為罪罪成,今早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控方指兩名被告涉另一同類案件被還押,其中兩名被告的社會服務報告不正面,更於索取報告期間吸食毒品,裁判官經考慮後判兩人監禁三星期,其餘兩人則被判90至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於補充陳詞中表示四名被告黃展澤、區存信、譚嘉希及張梓健均有悔意,其中黃及譚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負面。辯方續呈上數封求情信,指黃雖於索取報告期間被驗出吸食大麻,惟黃非毒品的慣用者,相信是壓力與情緒造成,故冀法庭以短期監禁的方式處理黃及譚。 辯方形容4名被告「少不更事,已痛改前非」,稱區及張將會轉行當教練及巴士司機。

海關於庭外向傳媒表示是次案件屬首宗被判監的懷疑健身騙案,判刑具阻嚇作用,今年接到的同類投訴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呼籲市民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

裁判官考慮到同類案例及有關報告後,指黃及譚過往紀錄不良,亦不推薦進行社會服務令,短期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最終判處兩人監禁三星期,並須向事主賠償1000元。裁判官同時判另外兩人區及張各9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賠償1000及及18000元予事主。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328
更新時間: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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