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新界東補選被拒提選舉呈請 代表律師指情況較周庭被DQ更惡劣

2019-09-04 11:43

劉頴匡曾於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拒,去年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劉頴匡曾於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拒,去年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近日眾多反送中遊行的申請人劉頴匡曾於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被拒,去年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劉頴匡今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劉頴匡當年透過Facebook公開表明「已不再支持香港獨立」,惟選舉主任不相信劉改變立場,更自行判斷其聲明不是劉的真正立場,而認為劉不會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情況比周庭的選舉呈請案更為惡劣。法庭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擇日頒布裁決及書面判詞。

代表答辯人選舉主任陳婉雯的莫樹聯資深大律師指,本案與本周二所頒下周庭的選舉呈請案類同,二人同是在去年立法會補選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相信法官會作出與周庭案類似的裁決,故不加以陳述以節省法庭時間。

代表申請人劉頴匡的鮑進龍資深大律師則在庭上指,劉頴匡的情況比周庭當時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情況更為惡劣,事件涉及程序失當。劉頴匡參選2018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已公開表示自己不再支持香港獨立,但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劉頴匡解釋其立場,便批評劉頴匡「虛偽」並取消其參選資格。鮑進龍指劉頴匡當時接觸市民後,得知認為「香港獨立」不被大部分市民支持,故改變想法,選舉主任的違規行為及提名過程的完整性亦會影響到整個選舉的公平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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