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保安員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 准1萬元保釋
2019-08-28 11:18
本年8月11日反修例多區快閃示威活動中,2名男子於港鐵黃埔站被補,一名25歲保安員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是首次有人疑在示威現場帶有爆炸品而被提控上法庭。 保安員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遭拒絕保釋,高等法院今處理其保釋申請,法官彭寶琴批准保釋。
被告張漢東被控兩罪,指他於本年8月11日,在紅磡港鐵黃埔站A出口內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在同地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
張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及1萬元人事擔保,但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地址上,每星期一、三及五到黃大仙警署報到並須守由晚上10時到翌朝6時的宵禁令。此外,張亦不得就有關爆炸品作查詢及談論。
法庭記者: 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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