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偉祿反駁沽空機構指控 保留採取法律行動權利

2019-08-26 12:45

偉祿集團(01196)表示,強烈反駁沽空機構Emerson Analytics Co., Ltd 就集團環保分類及汽車零件分類之業務營運作出之多項揣測和指控,而報告對集團兩項投資物業之估值及整體財務狀況作出錯誤分析,認為有關指控完全建基於粗疏假設、謬誤分析及妄斷,充滿投機及誤導成分。公司保留就由於該誤導性報告而可能蒙受之任何損害或損失對Emerson 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偉祿指出,由於 Emerson 忽略環保分類之收益不單只來自廣西梧州市通寶再生物資此事實,故其指控是嚴重失實。董事會澄清,除通寶外,集團亦透過偉祿環保產業(環保公司)直接;及)深圳市偉祿科技營運環保分類收益。Emerson 並無於該報告內提及偉祿科技,亦無承認偉祿科技及環保公司均有透過本身之業務營運向第三方進行銷售。 根據2018年財政年度年報所報告之業務方向,集團已於2019年將其環保分類之業務營運轉往馬來西亞及日本,作為減低中國政府收緊對進口加工用廢料之控制所造成之影響之策略性舉措。 另外,公司並不清楚 Emerson 自 ECIS 取得該報告所載有關廣東汽車零件公司收益金額之方法及時間,因此無法評論其在此方面之調查發現。至於香港汽車零件公司產生之收益,Emerson 錯誤地將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5A(i)所載地理分類分析所披露之香港客戶產生之收益視作香港汽車零件公司產生之全部收益。Emerson 之指控存在嚴重缺陷。 董事確認,集團內部產生之現金流量、可用之銀行融資及最終控股公司提供之融資足以應付其目前之營運資金要求。公司強調,公司過去數年之核數師及首席財務總監變更乃於公司之營運過程/公司日程中自然發生,且並無發生與有關變動相關之違規或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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