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發表仇警言論 律政司:不反對當事人執業

2019-08-23 00:22

網上流傳的律政司信件。資料圖片
網上流傳的律政司信件。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收到投訴,指有實習律師在社交平發佈「黑警死全家」等言論,要求拒絕其律師執業申請。律政司回應指,已通知見習律師,不反對其執業。

日前網上流傳,有實習律師申請成為執業律師,但律政司接獲公眾人士投訴,指該名實習律師於今年7月28日在其facebook,貼出涉及粗口及「黑警死全家」的言論。投訴人指,該名實習律師操守不當並指向香港警方,並指相關的仇恨言論無差別地針對警員無辜的家人,而他們不應面對言語虐待,因此要求律政司拒絕其律師執業申請。

律政司回應事件,稱一般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由於有一封由律政司發出的信件,部分內容被公開,並引發很多不必要和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因此律政司作出澄清。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認許及註冊規則》,如法院認為申請人是適當作為高等法院的律師,法院可准許該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律政司司長有責任協助法院決定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有需要時會就申請事宜作出跟進,並向法院作出申述。

就媒體所報道的個案,律政司接獲投訴後,已聯絡代表被投訴當事人的律師事務所,給予當事人解釋的機會,律政司亦同時通知香港律師會。

當事人其後向律政司作出解釋,律政司經仔細考慮後接納當事人的解釋,並已通知當事人律政司不會就其申請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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