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女同學】辯方質疑女事主自願 事後與被告保持曖昧
2019-08-22 15:42
居住薄扶林摩星嶺道三層豪宅的混血男國際學校學生,涉嫌在兩年前與曾多次拒絕其表白的女同學到蘭桂坊把酒談歡時醉倒嘔吐,男生要求女方送他回家後,壓倒女方強行脫衣進行強姦,女方事後崩潰割腕服藥自殺未遂,事件告知男友、家人及老師後最終報警處理。男學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女方在事件過後一直與被告保持曖昧通話及訊息,更曾與被告及男友三人和諧共處,並不像抱怨被告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女事主欲哭無淚地說:「我唔知道,這些全不是我記憶中的事情」。
現年19歲的女事主X今透過錄影系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X在「強姦」事件發生後仍與被告被告陳明熙(Tan Matthew Harrison Ming Hei)保持Facebook及Snapchat聯絡,被告曾說:「I like being with you (我喜歡與你一起)」,X則以親吻的表情符號回覆,被告亦曾說:「Last night was so nice calling you (昨晚與你的通話十分愉快),「You mean a lot to me ,Love(你對我來說很重要,我的摯愛),「Am I allowed to have you? (我可否擁有你?)」,X則回覆:「Of courser you can have me haha (你當然可以擁有我啦哈哈)」。被告又指:「I wish I would hug you right now (我希望我可以現在擁抱你)」,X也回覆指:「That would pretty nice(哪就好了)」。
辯方亦指X自稱因被被告強姦後割腕服藥自殺而入院時,被告與X當時的男友曾同時探望X,三人更沒任何敵意地在病房內玩紙牌遊戲及聊天。X聽畢辯方所說後一概否認,並指:「That’s not how I remember it (這些事情都不是我所記得的)」,亦指自己不要記起辯方所說的事。
辯方指出X在與被告發生性交後告知其男友自己被強姦,是因爲X自責自己背著男友出軌,X否認但坦承自己並非一名稱職女友,與男友不時離離合合,與男友短暫分手時亦有與其他男子約會。X指自己向男朋友說自己被被告強姦一事是事實而非謊言,亦指自己在事發當日之前從未發生過性行為。X當自己事後嘗試自殺是因為自己不懂得如何處理被強姦一事,X亦不想破壞她與被告的友情,也不希望對被告採取法律行動。X指自己被強姦後不時發惡夢,亦需會見精神科醫生及心理醫生,最終打開心霏後才選擇報警處理。
女事主作供完畢,案件明續,女事主時任男友將會出庭作供。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01
更新時間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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