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案押後裁決 行政署指分析過開放使用會引起公眾安全風險

2019-08-15 18:03

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資料圖片
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資料圖片

政府行政署不服原訟庭去年裁定,行政署限制市民只可以申請在周日及公眾假期,在「公民廣場」進行集會屬違憲違法,提出上訴,案件聆訊今續。署方再三強調,法庭要尊重行政署的安排和抉擇,因為法庭並不如行政署般,掌握最多最廣泛的資料,署方是分析以上資料後,才限制「公民廣場」的使用。

法官押後裁決,並預告不排除會在本年十一月,「法輪功」街貼展品遭食環署沒收的司法覆核上訴案聆訊完結後才頒布判決書。

政府行政署一方表示,《基本法》規定,保護香港的安全是政府行政署的責任,而行政署亦認為,開放「公民廣場」會引起公眾安全的風險。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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