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指若任由示威者上街是不負責任 罔顧公共安全
2019-08-09 16:26
警方就周末深水埗、黃大仙、大埔、港島東等4個地區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今午在記者會解釋,因應過往公眾活動舉行前後,均會發生暴力衝突,以及主辦方未能保障公共秩序等因素,故發出反對通知書;並強調觀感上令人以為警方反對所有遊行,但本周已批准至少10個遊行集會。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因北角渣華道的遊行路線會經過警署、政府辦公室等地點,有理由相信成為示威者襲擊目標。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表示,大埔市中心一帶非常多人居住,還有住宅、學校等建築物,而且遊行路線會經過太和路,是該區主要運輸交通道路,而終點廣福道足球場已被其他團體預約。另外,基於5日大埔集會後有示威者堵塞道路、主辦方不能預計參與者行動、以及區議會去信警方要求反對遊行等因素,故發出反對通知書。
西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張惠華則指,5日九龍區有示威者縱火,而且深水埗屬於舊區,欠缺完善保安及消防設施,以及有易燃搭建物如排檔,不相信主辦者可以確保遊行安全。加上深水埗警署5日及6日均連續遭受非法集結者嚴重衝擊及破壞,有理由相信會重演。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則表示,黃大仙遊行會途經龍翔道,是東九龍交通主要幹道,而且終點黃大仙廣場集會並未得到場地管理人批准,主辦方又未能合理估計參與人數及提供足夠糾察數目。加上5日集會期間,有示威者衝擊紀律部隊宿舍,故作出反對。
警方呼籲市民,若上訴後仍堅持參與遊行,或干犯未經批准集結,市民切勿參與該遊行。警方又指,基於人數、地點、路線、性質等因素評估每個遊行而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相信上訴委員會會基於上述因素作出裁決;重申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秩序並保障他人權利自由。
有市民發起周六大埔區遊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有市民發周六發起「光復黃大仙」遊行,再遊行至黃大仙廣場,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書。另外,市民發發起維園遊行至北角渣華道遊樂場,並於渣華道遊樂場集會,警方亦已反對遊行、集會申請,只准在維園舉行集會。後日深水埗集會及遊行都接到反對通知書。
明日有團體發起在多區「全民撐警日」,警方強調審批遊行集會時不政治考慮,警方需要作風險考慮,視乎地點、性質、人數考慮。警方未正式收到有關申請。
警方重申,如果不作出反對任由示威者行,是不負責任的表現,警方有責任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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