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方仲賢買10支「雷射槍」 認為有合理懷疑作出拘捕

2019-08-06 23:05

總督察周學賢(小圖)指警方從男子被截停時的反應,認為有合理懷疑,因而作出拘捕。
總督察周學賢(小圖)指警方從男子被截停時的反應,認為有合理懷疑,因而作出拘捕。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晚上(6日)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警方表示,5名休班警晚上在鴨寮街排檔外發現形跡可疑男子,搜查時發現10支18厘米長、外形似電筒的「雷射槍」,因此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周學賢表示,晚上(6日)7時20分,5名休班O記探員經過深水埗鴨寮街近北河街位置時,見到一名男子離開上址排檔,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停搜查。在表露警員身份後,該男子一言不發嘗試離開,被探員截停,並在其手持的膠袋中,搜到10支18厘米長、外形似電筒的「雷射槍」。

探員隨即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而該男子表示身體不適,已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

對於為何購買「雷射槍」被視為是攻擊性武器,周學賢指法例對攻擊性武器有不同演繹,除了物品本身可作攻擊性用途,即使物品本身並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其他人,有關物品亦可歸類為攻擊性武器。周學賢指,近日在多次示威行動中,有示威者用「雷射槍」照向警員,令到有警員身體不適及受傷。加上涉案男子在被警方截停時的反應,探員當時有合理懷疑,因而作出拘捕。

浸大學生會編輯委員會較早前引述學生會內務秘書方嘉誠指,方仲賢到深水埗買「觀星筆」,用作迎新日之用,調查期間有警員疑向方「叉頸」,導致方不適送院,會方對此強烈譴責,校長錢大康探望方了解情況,亦有律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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