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沙田物資倉檢汽油彈及弓箭 重案組跟進
2019-08-02 10:13
警方「○記」探員昨日在沙田火炭搜查一個懷疑是示威物資貯存倉,拘捕8名男女,當中包括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行動中檢獲一個已製成的懷疑汽油彈、一批懷疑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2把弓、6枝箭及一批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
警方昨晚上約9時於沙田坳背灣街處理一宗爆竊案時,於坳背灣街43號一停車場發現4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於該4名男子的手推車上檢獲2枝壘球棍、一袋直徑約1厘米的鋼珠,以及護甲、通訊器材及擴音機等。由於4人未有合理解釋物品的用途,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們拘捕。
人員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身上發現一串鎖匙,其後搜查上址一工廈單位,在單位內檢獲一個已製成的懷疑汽油彈、一批懷疑用作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2把弓、6枝箭及一批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該單位內3男1女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爆炸品」,以及因無牌管有或分發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被捕。
被捕的7男1女,年齡介乎24至31歲,現正被扣留調查,其中一名男子身體不適,由防暴警押往醫院治理。案件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昕警司表示,由於今次是突發事件,因此並無搜查令,但根據警隊條例,警方有權進入單位進行調查。被捕的8名男女背景有等調查,以及正調查檢獲的證物有否用作近期的示威衝突。
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四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建立時間08:07
更新時間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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