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打錯針」險累胞姐喪命 女東主被控無牌行醫

2019-07-31 15:54

被告葉佩玲(左)。資料圖片
被告葉佩玲(左)。資料圖片

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美容師,於2017年在尖沙嘴美容院內,為女東主的55歲胞姐做埋線手術時,卻「打錯針」注入腎上腺素,令事主一度命危,幸及後恢復清醒。涉案女美容師早前承認無牌行醫,被判入獄10個月,同案的美容院東主亦被控一項無牌行醫,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大狀馬藻玉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葉佩玲為尖沙嘴「純美美容中心」的東主,事主葉佩蘭為被告的胞姐。被告於2017年9月11日致電事主到中心做收眼袋美容療程,在等待做療程時,女美容師叶柳蓉建議事主在左右兩邊面部拉4條線藉以拉緊提升面部肌肉。

叶遂在事主的兩邊面頰塗上麻醉藥膏,在確定事主面頰感麻痺後便在事主右邊面頰注射一些東西,隨後叶走到事主左邊,要求被告遞給她一支針筒,然後在事主左邊面頰注射。叶突然問被告剛才遞了哪支針給她,被告回應這裹只有一支針,二人隨後慌張的在找針筒,叶稱找不到一支腎上腺針。事主隨後感到嚴重頭痛和胸悶,繼而嘔吐,更失去知覺。

事主被送到伊利沙白急症室,到達時情況惡劣,經治療從於同日被轉送深切治療部作進一步治理,幾日後獲准出院。

被告在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只係幫呀May(叶)遞支針俾佢,因為佢幫我家姐做美容,其他嘢我唔知,我淨係知道支針係埋線針」。被告又於隨後的錄影會面中,警誡下承認她只知道叶在韓國學過及考牌,但不清楚叶在香港是否一個註冊醫生,案發時她遞給叶的針是一支埋線針,是叶指示她在枱上拿的,枱上只有一支拆開的針。

警方在美容中心檢獲的液體經確認後含利多卡因和腎上腺素,為第I部所列毒藥,亦是法例界定的「藥劑製品」,但上述物品一直未有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

馬大狀引述整容外科專科醫生饒汝民的意見,指在事主臉部塗抹麻痺藥膏已構成「從事內科執業」,注入腎上腺素及利多卡因亦已構成從事內科/外科執業」,只有香港註冊醫生才可施行局部麻醉。饒醫生又指出,注入事主體內的腎上腺素分量較正常使用劑量超出約3倍,過量使用腎上腺素可造成極高血壓,繼而導致腦出血及心肌缺血等,而事主被送往醫院時的症狀與過量使用腎上腺素的情況吻合。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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