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男假扮女子誘騙少女援交 偷拍裸照再威脅性交易

2019-07-28 19:32

少女被男子以裸照要脅性交。示意網圖,非涉事少女
少女被男子以裸照要脅性交。示意網圖,非涉事少女

台灣一名蕭姓男子於花蓮某小學桌球社擔任教練,2017年間在網上假扮女子,誘騙缺錢的少女從事性交易,並趁機拍下少女裸照,事後以照片要脅少女與他性交3次,若不從將散佈。少女久經折磨後決定蒐證報警,花蓮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等7項刑責合判蕭男9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警方調查後指,年近30的蕭男於2017年在網路上假冒「林易娟」,並以「琦姊」作為綽號,利用社交軟件詢問少女是否要兼職援交賺取外快,以4000元(新台幣,下同,約1000港元)價格誘騙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更趁少女不注意偷拍裸照,事後又假扮「琦姊」問少女是否援交遭拒後,竟發送少女裸照要脅繼續援交。

蕭男要脅少女於2017年3月、5月及10月到旅館進行性交易,其中一次以12000元(約3000港元)和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卻對少女冷淡的態度感到不滿,故趁其熟睡時,偷走11000元(約2700港元)離去;10月份更曾在沒有安全套情況下與少女性交,並偷偷錄下整段過程。

事發後少女身心俱疲,長期遭受蕭男要脅後,決定蒐證反擊,將facebook訊息與要脅內容整理後於去年11月控告蕭男,包括恐嚇、強制性交等罪,男子隨即遭法院羈押。

地院法官認為蕭男利用少女心智尚淺,易於受金錢物質誘惑,迫使少女與其發生關係,而後又竊錄裸照,並以此要脅少女就範。最終依照對談紀錄、照片等證據,對其依照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脅迫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等7罪,合計判處9年6個月徒刑。

男子假扮女子誘騙少女。網圖
男子假扮女子誘騙少女。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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