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政司政府律師聯署: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立場不代表公務員

2019-07-26 22:43

資料圖片/連登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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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近400名政府行政主任(Executive Officer,EO)前日附上不同政府部門委任證作證明的匿名聯署,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訴求後,百多名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AO)也採取同類行動,發起聯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修訂《逃犯條例》惹起的連串風波。其後,亦有一批律政司政府律師發起聯署。

參與聯署的律政司政府律師表示,他們屬於律政司的政府律師職系,並指在公務員身份以外,同為香港居民及法律界一員,堅決捍衛《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一切人權保障,並指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聯署又指,《基本法》屬憲制性法律,其所賦予的保障,不因特區政府的政權交替或政治立場而改變。

聯署續指,近日因修例而引起的一連串事件,特別是警方於上月12日、本月1日及本月21日大規模集會或遊行示威中,所使用的武力及作出的拘捕行動,以及本月21日於元朗發生的大規模襲擊及欠缺警務人員維護法紀的情況,令香港居民的上述人權是否仍然得到保障成疑。

聯署指,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須支持特區政府的政策及行動決定,但公職並不能凌駕公務員的憲制性權利,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立場,絕不代表公務員的政治立場。聯署指,作為香港居民,對上述事情及其對社會造成的傷害痛心疾首,並指作為法律界一員,矢志在執行職務中,秉持專業精神行事,不忘《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共同維護香港社會源遠流長、珍若拱璧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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