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公布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及其他《上市規則》條文修訂的諮詢總結,並已按諮詢期收集所得的回應調整建議,《上市規則》條文修訂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圖)表示,今次的修訂進一步加強《上市規則》有關反收購行動的規定及持續上市準則,有助交易所應對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借殼上市手法,提升對殼股活動的監管。
他指出,已詳細考慮所有回應意見,並對原有建議作出一些調整,以反映市場意見,相信最後落實的新反收購規則,將有足夠的靈活性應對不斷轉變的反收購行為。
此外,港交所亦修改了持續上市準則的部分建議修訂,向受其他監管機構規管的公司,包括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提出豁免。
修改後的《上市規則》主要變動,包括有關借殼上市的修訂中,反收購交易定義及收緊反收購及極端交易的合規規定;有關上市發行人持續上市準則的修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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