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企業行政人員聯署聲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社會最大公約數

2019-07-25 12:14

一群專業和企業行政人員進行網上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一群專業和企業行政人員進行網上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資料圖片

一群專業和企業行政人員進行網上聯署,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公開信,期望政府能「經一事、長一智」,展現施政新風、解市民所困。

聯署聲明指,最近香港因《逃犯條例》修訂而引起的一連串政治動盪、社會撕裂、民心背向,人與人之間出現極大的矛盾仇恨、精神亢抑、倫理對立,以至嚴重街頭暴亂、市民於公眾地方被襲、警民衝突、年青人輕生等等事件,使人心生畏懼、欷歔失望,有見及此,他們這羣代表社會上不少數但沉默的人不得不站出來,直接公開地向特首表達衷心意見,希望能盡快為這個沸騰的社會降溫,讓不同理念和背景的群體和個人找到一個暫時的平衡點,一處稍事休息的空間,然後再重新上路。

聯署提出5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他們認為行政長官已經明確表明不會重提,有須要清晰說一次撤回《逃返條例》修訂,以息民怨和釋出善意,認為這簡單直接的表態有政治能量,能即時冷却大多數市民的怨氣,撲熄暴亂的怒火。在一國兩制與中央堅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前提下,撤回《逃返條例》修訂應該是有國家與廣大香港群眾擁護的基礎的。

第2是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指是大多數政黨、學者和社會上各個團體的「最大公約數亅,亦是97回歸前,當社會發生類似事件後也會成立的事。他們認為最起碼要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目的、職權範圍和成員組成等細節有待決定,但基本上應包括以下元素。

1)「委員會」的成立目的是詳盡報告《逃犯條例》修訂的前因後果,記錄所有由政府提出修訂之日起直至成立「委員會」之時,期間發生的重大社會反對和抗爭事件,客觀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法和未來怎樣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的建議。

2) 「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要盡量全面,以「檢討」為主,「調查」為副,着重「未來」,但借鑑「過去」,可選擇不與監警會的調查角色重疊;或經諮詢後將監警會的有關調查工作和其他調查工作,例如傳媒、警員和市民投訴一併納入「委員會」處理。

3) 「委員會」主席可由退休法官擔任,成員可包括智庫代表,大學校長,立法會議員,監警會主席和社會各階層直接提名人士,細節由「委員會」主席經諮詢行政長官及各方面然後決定。

而第3訴求是「收回『暴動』定性」,倡由「委員會」提出建議給行政長官考慮。第4是要求「釋放所有被捕示威者」,由「委員會」提出建議給行政長官考慮。大前提是確保司法獨立,公平審訊,日後不排除所有選項,包括起訴和特赦。第5是「懲處警方濫暴濫權」,倡由監警會按機制處理,可諮詢「委員會」主席,並作出報告。大前提是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但亦要考慮其他社會因素,例如警隊士氣等,亦不應排除所有選項,包括起訴和特赦。

聯署指,建議已考慮社會各方的反應,法律原則和程序公義,兼顧了「法」、「理」、「情」,旨在及時紓緩社會上的臨界點壓力,希望特區政府能「經一事、長一智」,施政新風,解市民所困、做市民所想。

一群專業和企業行政人員進行網上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網圖
一群專業和企業行政人員進行網上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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