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旺旺(00151)指,有報道提到集團從大陸的額外財政補助獲取利益,批評指控完全錯誤及惡意、有政治動機,意在損害集團聲譽及股東利益,並誤導投資公眾,集團對有關指控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有關報道提及,旺旺中時旗下的中天電視台接受大陸資助,屬於「紅色媒體」,集團應申報有關資助。
旺旺的澄清,集團從各政府機構收到政府補助金,乃為獎勵集團而依法授予,授予僅依據客觀標準,政府補助金的授予概無與任何集團外第三方(包括中天)的活動相關。
集團亦強調遵守所有與財務報告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守最高職業準則以及採取最好措施。財務報表經嚴格審查,透明、真實及公平反映財務狀況。(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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