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連儂牆」貼警員資料 私隱專員:披露資料作欺凌肯定不合法
2019-07-11 19:00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爭議持續,多區都有反對修例市民自行設置「連儂牆」聲援示威,部分貼有警員及家屬的私隱。私隱專員發表聲明,截至今日下午5時正,公署未有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
私隱專員指出,任何人披露(如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無論該等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那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類似的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值得注意的是,違反《私隱條例》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而在這情況下便會涉及警方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向個別人士或機構提出檢控。《私隱條例》第 64 條便是其中一條刑事罪行條文。至於有關刑事法例如何執行,則完全由執法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及證據等而決定。
大埔墟港鐵站附近行人隧道昨日凌晨有多名手持盾牌的警員,到撕下牆上部分紙張及圖片。警方回應指,牆上貼有數十張印有警務人員個人資料的單張,包括警員姓名、編號及住址,由於張貼這些單張可能違例,於是派人移除作搜證之用。警方亦會考慮將涉及警務人員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案,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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