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豪宅大王」秦錦釗等5人涉洗黑錢及串謀走私 碼頭主管囚21個月
2019-07-09 13:18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等5人早前從涉嫌洗黑錢近港幣三十三億元及串謀走私至內地案中罪脫,而另一名早於案件審訊前認罪的被告申請推翻認罪不果,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譚思樂法官認為從未有案底的認罪被告並非案件主腦,而他見到其他被告全部脫罪時或會感到深受委屈,故已酌情扣減刑期。
譚思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秦礎成有充分的悔意,根據辯方所指被告被起訴至今4年,已受到莫大的精神壓力,亦有抑鬱症病徵,案件對其財政、家庭及心理方面造成影響,其妻子因本案與他離婚,其母親亦於案件進行時離世,而被告已被還押多達19個月,又在保釋外出期間爭取時間做散工來幫補家計。譚官對被告的家庭變化深感同情,但認為被告應在犯案時預視到犯案的後果。
譚官指案件原涉及6名被告及兩項控罪,控方到內地取證需時,故認為檢控並沒有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到被告或會因為其他被告全部無罪釋放而認為司法不公及受委屈,譚官則指不提證據起訴的處理方案是控方的特權,但譚官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為了減低被告受委屈的感覺,因而酌情扣減刑期至21個月監禁。
男碼頭主管秦礎成早前承認承認一項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秦是屯門內河貨運碼頭的場地主管,負責與商船船長聯絡安排裝櫃事宜。秦承認自己曾安排貨櫃把如工業用金屬、電子產品等高價走私物品送往內地,並與他人串謀以廢紙、生化燃料和鋁廢料作掩飾,同時聯繫內地買方及向運載走私貨品的相關貨櫃職員派發額外現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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