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一般涉學校投訴可透過校本調查投訴程序處理

2019-07-08 20:39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公布檢討報告,提出27項建議。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公布檢討報告,提出27項建議。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公布檢討報告,提出27項建議,包括擴大現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的覆檢類別,延伸至涵蓋教師投訴個案。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一般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已可透過校本簡易及正式調查投訴程序處理和解決。

教育局指,一般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已可透過校本簡易及正式調查投訴程序處理和解決,並指自2017年9月全面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至今,「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並沒有接獲覆檢申請個案。

教育局又指,根據現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有關學校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的投訴,會由學校直接處理及回覆。若投訴人不接納學校調查結果,可按學校處理投訴機制,向校方上訴,若經調查和上訴仍未能解決,投訴人如果能提供足夠理據或新證據,可要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覆檢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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