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個別議員阻警執行職務 籲傳媒勿「零距離」貼近推進線

2019-07-08 16:53

警方指,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資料圖片
警方指,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爭議不斷,有團體昨在尖沙嘴發起遊行,有遊行人士入夜後未散去,佔據油尖旺道路,與警方爆發衝突。警方指,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一直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

警方指,最近有不少示威人士未有按法例要求通知警方舉行集會,不但在多處非法集結,更衝擊警方防線;示威人士亦多次佔據及堵塞道路,嚴重癱瘓交通,對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在上述情況出現時,警方必需作出平衡考慮,在協助市民表達意見的同時,亦要確保能履行其法定責任,採取適時及適當的行動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又指,一項公眾活動昨日下午約5時半在大致和平有序的情況下於西九龍站外完成,之後有示威人士開始堵塞廣東道及沿彌敦道北行線,經尖沙嘴、佐敦、油麻地,向旺角方向前進,警方沿途採取容忍態度,讓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沒有加以阻止,但當示威人士接近旺角一帶時,有人開始霸佔彌敦道南北行全線,令九龍區最主要的幹道被完全堵塞,嚴重影響附近一帶的交通,警方在約晚上9時,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位置設立防線,向示威人士發出警告,呼籲他們離開,但部分示威者拒絕聽從警方的勸喻和警告,並作出個別的暴力行為;加上留意到當區附近人流密集,並有大量橫街窄巷,難免增加現場的安全風險,因此決定採取驅散行動。

警方亦指,留意到在昨晚及最近的行動中,經常有個別立法會議員站在警方的推進缐前,阻擋警務人員,嚴重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為議員本身、警務人員、傳媒及示威者帶來極大的人身安全風險。警方強調,執行驅散行動的目的,是希望盡快恢復公共安全和秩序,及減低道路被阻塞對公衆所造成的不便,並呼籲任何人士切勿以任何方式阻撓警方的行動,否則有可能會觸犯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

另外,警方指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傳媒有需要拍攝警方驅散的過程,在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提供協助,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成效的前提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但呼籲傳媒工作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或大型的示威活動期間,應以自身安全為上,在警方進行驅散時,切勿「零距離」貼近警察的推進線,以免發生危險。

警方續指,明白立法會議員的工作,亦樂意在合適時間向他們解釋警務工作,但這必須在不影響警方行動需要和成效的大前提下進行,而絕對不可能在執法行動期間,如驅散行動進行時,暫停行動向議員解釋。警方強調,會繼續致力確保香港社會的安全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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