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特赦令 貪污販毒不獲赦
2019-06-29 22:06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發布「特赦令」,特赦高齡、曾參與對外作戰、曾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等9類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涉及貪污罪、殺人等嚴重刑事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參與恐怖活動等罪行的犯罪人,則不能獲得特赦。
特赦令提到,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體現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對依據今年1月1日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且正在服刑的9類罪犯實行特赦釋放。
獲得特赦的罪犯共有9類,包括參加過抗日、解放戰爭及建國後對外作戰的老兵;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立過重大軍功的軍人;因防衛過當被判刑的;及年滿75歲或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等。
不過,特赦令同時表明,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販賣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組織犯罪的主犯,累犯的均不能獲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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