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旬漢「替人養子」18年 獲賠45萬人民幣
2019-06-20 21:39
上海一名67歲男子,因為中年得子,因此對兒子甚為疼愛,更將他送往國外留學。誰料,在養育18年後,竟發現他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因此決定控告妻子,並追討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
67歲的覃姓男子是上海人,在26年前,他經人介紹,認識比自己年輕16歲的南寧女子何女,並隨即相戀,更在4年後登記結婚。由於覃男在上海發展事業,但何女亦不願離開南寧,因此二人在婚後開始分居兩地。1999年,兩人的兒子小宏(化名)在南寧出生。由於覃男中年得子,因此對小宏與妻子甚為疼愛,並在南寧買樓。
小宏從幼兒園到小學亦由何女在南寧撫養,直至初中才轉到上海。在小宏高中畢業後,覃男將他送到國外留學。然而,隨著兒子日漸長大,覃男卻開始認為兒子與自己並不相似,因此決定進行親子鑑定。誰料,他竟發現已養育18年的小宏並非自己親生。覃男因此於2017年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索賠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100萬元人民幣,並分割兩人在南寧共同的房產。何女雖同意離婚,並願意賠償8000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但她不同意分割位於南寧的房屋。
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兩人長期分居兩地,而且何女所生的兒子與覃某並無親子關係,因此准予兩人離婚,並判處何女返還覃男「替人養子」18年的40萬元人民幣撫養費,5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另外,南寧的房產經評估價值180萬元人民幣,該房產歸何女所有,但需補償給覃某90萬元人民幣。何女其後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至上月初,二審法院終審判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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