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院判捐精漢屬合法父親 有權決定兒童前途

2019-06-19 19:05

澳洲法院判捐精者有權決定誕下兒童的前途。示意圖片
澳洲法院判捐精者有權決定誕下兒童的前途。示意圖片

澳洲新南威爾士省一名男子十多年前捐出他的精子給一位女性朋友,這名本身是女同性戀者的女子透過過人工受孕誕下一名女孩。該名「捐精」男子近年入禀法院爭取成為女孩的合法父親,以阻止他的女性朋友及其同性伴侶帶女孩移居紐西蘭。澳洲最高法院周三裁定,該名男子是女孩的合法父親,有權決定她的未來。

2006年,該名叫馬森(Robert Masson)的男子同意將他的精子捐贈給女性朋友帕森斯(法庭化名,Susan Parsons),透過人工受孕誕下一名女孩。馬森雖然在女孩出生後並非跟她同住,但在財政、醫療、教育和福利上支持她,又將她介紹給他的家人及在女孩就讀的學校當義工。而女孩與另一名與馬森無關的妹妹,都稱馬森為「爸爸」。然而,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侶2015年決定帶同女孩一起移居紐西蘭,馬森於是入禀家事法庭,阻止她們帶女孩出國。

初審結果指出,法律對於父母的定義不是單一,是否親生父母不是對「誰是父母」的唯一答案,認為馬森有權與女孩的母親及其同性伴侶三人,就女孩的未來達致共識。

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侶提出上訴,並引用新南威爾士省對同性伴侶的特殊情況生育程序作理據,指「捐精者」不是法定父親,獲得勝訴。馬森遂上訴至高等法院,認為在聯邦家庭法之下,他是女孩的「生父」及積極扮演父親角色,應被視為女孩的合法父親。

最高法院周三裁定馬森勝訴,法庭判決書指出,馬森的名字登記在該名女孩的出生證明書上,而且與她有親密的生活關係,因此是女孩的合法父親,裁定女孩應留在澳洲,讓馬森可以探望她,並要求帕森斯與同性伴侶及馬森一起商討女孩的長遠未來。

馬森的代表律師表示,現時有不少人是以朋友身分而不是情侶身分共同撫養孩子,高院這項裁決對這些父親很重要,它釐清了法律定義,只要他們在孩子的生活中有扮演父母的角色,他們也可被視為父母之一。

初審結果指出,法律對於父母的定義不是單一,是否親生父母不是對「誰是父母」的唯一答案。示意圖片
初審結果指出,法律對於父母的定義不是單一,是否親生父母不是對「誰是父母」的唯一答案。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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