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名二胡大師宣傳演奏會 音樂藝術學院董事認違商品說明條例

2019-06-19 17:32

被告歐陽詠琴。陳紫君攝
被告歐陽詠琴。陳紫君攝

國寶級二胡大師王國潼及其兒子「二胡王子」王憓去年被盗用銜名及肖像,為一場訛稱由「法國五月」支持舉辦的「香港音樂藝術學院藝術家學部室樂演奏會」作宣傳,二人揭發事件後向海關舉報。涉案香港音樂藝術學院董事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控罪,並一同代表其學院承認兩項相同。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裁判,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被告求情透露自己負責古典音樂圈工作,香港音樂藝術學院為慈善機構,故她雖為學院的董事,卻無收入,靠過往積蓄生活。她稱學院於2017年曾和「法國五月」合作舉辦過2場演奏會,惟今次遭「法國五月」拒絕。後來被告的朋友告知被告他能安排聯絡二胡演奏家,故被告將相關事宜交予對方處理,指自己只負責西洋音樂家的事務。被告在沒有向王國潼及王憓確認有否簽署合約下,在網上下載二人的相片放在宣傳海報上。被告承認自己沒有找王憓確認合約是其的疏忽,但被告稱自己不認識兩位二胡演奏家,該聯絡事宜是由贊助商負責,而自己知道二人不會出席演奏會時,已於演奏會前一日通知文化中心取消該節目,更表示會退款。惟吳蕙芳主任裁判官不接納其說,堅持被告作為節目策劃人、學院唯一的負責人,一定要親自與表演者相談,認為被告的說法「邏輯上講唔通」,又斥責被告:「好大膽!」

被告又稱合作計劃被拒後,她曾與「法國五月」主管開會,在會議上,主管向她表示她能夠將相關演奏會的海報擺放於「法國五月」演奏會現場的前檯上。官聽罷後斥:「我唔信!點可以咁兒戲!你係董事,又係策劃人,有過經驗,你頭先講嘅嘢邏輯上冇可能!而家唔係搞派對(party)呀!」

48歲被告歐陽詠琴,報稱音樂家,控罪指她於2018年4月30日至6月1日期間,向消費者虛假地宣稱兩場於2018年6月1日和6月2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的演奏會,是由「法國五月」支持,又宣稱6月2的演奏會表演者為二胡大師王國潼和王憓。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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