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過國安法發展共諜組織可罰1億元 軍公教人員追繳退休金

2019-06-19 16:25

台灣通過國安法,發展或協助共諜組織最高罰1億台幣。網上圖片
台灣通過國安法,發展或協助共諜組織最高罰1億台幣。網上圖片

台灣的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將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罰款最高新台幣1億元罰金(折合約2498萬港元)。同時,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退休金將可全數剝奪。

立法院通過規定台灣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條文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台灣當局掌控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防堵「網路共諜」。修例也大幅提高刑責,若為中國大陸發展共諜組織,從過去的5年以下調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罰款5,000萬至1億元新台幣罰金(折合約2498萬港元)。為中國大陸以外的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刑度則提高為3到10年有期徒刑,得罰款3,000萬元以下罰金(折合約749萬港元)。

條文也明定,台灣的軍人、公務員、教師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退休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休給與權利,已支領者也應追繳。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對於散播足以危害台灣安全的不實訊息、紅色媒體、代理人等,將在下會期藉由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案通盤考量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法案通過後發文指出,這些年來,大陸對台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工作力道越來越強,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攜手合作,期盼透過修法,強化防範任何危害台灣安全的侵擾,阻止受到誘惑的民眾鋌而走險、誤入歧途。

台灣立法院長蘇嘉全。網上圖片
台灣立法院長蘇嘉全。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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