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資源中心促就「有機食品」立法 保障消費者

2019-06-17 17:12

市民對天然和有機產品有不少誤解,更以為寫上「有機」二字就為有機產品,容易誤墮銷售陷阱。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總監黃煥忠(見圖)表示,發現有產品標誌為「有機」,但配上的並非有機認證標籤,又或加上不會在有機認證產品出現的化學成份。他指,現時香港法例並無定義「有機」,即使有上述情況,都不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有機食品」泛指從生產、處理、加工到銷售階段都按各項有機標準,當中不能含有任何基因改造成份或化學肥料。香港有機資源中心總監黃煥忠指,「要有明確法例定義說明有機,否則即使加入化學物質,廠商堅持為有機仍沒有犯法。」他認為政府可以為此立法,市民才有信心購買有機產品。

他提醒消費者,小心避免誤墮銷售陷阱,如留意無認證、亦無成分顯示的產品,以購買真實的有機產品。

他又透露,十多年來,有約20宗侵權使用中心的有機認證標籤個案,中心更掌握「好大證據」,但當中只有一宗成功被海關票控,罰款2000元。「阻嚇力太低,不能阻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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