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女同事外套自慰 台司法院男職員辯稱「未瞓醒」
2019-06-16 18:05
台灣司法院傳出性騷擾事件,1名資深男公務員,被指為身體不適的女同事擦汗、在辦公室內對女同事外套自慰,司法院認定性騷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男子雖辯稱他是午睡意識不清恍神下所為,但公懲會不採信,判決男子記過1次。
司法院指出,男子與受害人為同事,2人自2006年起在同一辦公室工作。男子2006、2007年趁女同事身體不適時擅自幫她擦汗,及在上班時下載泳裝照等騷擾行為。
2014年7月29日下午1時40分許,男子趁女同事午休外出用膳、辦公室無人之際,走到她辦公座位,對她掛在電腦椅背上的外套自慰。當女同事返回辦公室,當場目睹大大受驚,立即衝出辦公室求助,男子隔天寫道歉信向她致歉,並被調往其他辦公室辦公。
受害人向司法院申訴,司法院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訪談男子,他不否認為女同事擦汗、對其外套自慰等事,司法院依據他道歉信認定性騷擾案成立,並將男子移送公懲會。
男子辯稱,那是他午睡意識不清恍神下無心之過,而道歉信內容是經同事轉達修改,非出於他自由意志,請求從輕處置。
公懲會認為,男子在辦公室行為放蕩,致女同事受到驚嚇,妨害辦公室安寧,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決記過1次。至於男子為女同事擦汗、上班時下載泳裝照等騷擾行為,因已逾5年的追懲期間,不併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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