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教評會聲明:教師容許學生罷課屬失責行為

2019-06-11 23:01

教評會表示,若教師容許不上課的學生,前往預見有暴力危險出現的地點,屬失責行為。
教評會表示,若教師容許不上課的學生,前往預見有暴力危險出現的地點,屬失責行為。

立法會明日恢復《逃犯條例》二讀,教評會發表聲明,指教師不應憑個人喜惡進行罷工罷課,亦應拒絕學生罷課的要求,強調容許學生前往預見有暴力危險出現的地點,屬失責行為。

教育評議會發表聲明,强烈譴責任何個人及團體、以煽動或暴力方法,藉此干預、衝擊立法會運作;《逃犯條例修訂》的討論與表決,屬所有立法會議員的共同職責,請各議員進行理性和平之討論與表決,不應蓄意拖拉,延誤立法(或議決)時機。
教評會又指,教師應堅守教學崗位,學生應專注學習,不應藉著個人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喜惡,進行罷工罷課,擾亂學校正常的秩序與學習。

校董會、校長、教師,家長們應以保護學生安全及為最重要考慮,拒絕肆意要求罷課及罷考而不上課的要求,若容許不上課的學生,前往預見有暴力危險出現的地點,更屬失責行為,並為後果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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