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室友搭上男友 高雄狠女「掃把柄」塞對方下體判囚
2019-06-04 11:06
高雄34歲李姓女子懷疑女室友「偷吃」男友,竟涉嫌拿刀砍傷女室友,並以掃把柄套安全套塞入她下體凌虐她,高雄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共處李女8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認為女室友(37歲)和男友發生性行為,去年7月19日晚上6點40分許,帶著小尖刀回到2人在中正四路的共同租屋處,一進門就持刀斬傷室友左臂、徒手打頭及身體,恐嚇「要找100個男人輪姦妳,如果你拿5萬元給我,就少50個男人輪姦!」、「要讓妳去當妓女賺錢給我花!」
李女仍氣不過,以刀脅迫女室友脫光並躺在床上兩腿張開,命令她將掃把的鐵製握柄處套上安全套,李女便拿來插入她下體,同時也拍下她的全身裸照上傳臉書,凌虐時間長達4小時。
女室友後來不堪受辱報案,警方相隔7天前往租屋處搜索查扣鐵製掃把;李女辯稱,並沒攜帶任何小尖刀,且只有把掃把握柄放在女室友下體附近,並未插入。
不過女室友哭訴:「李女一手持刀強迫我將身上衣服全部脫光,要我人躺在床上,指使我要做出不雅動作(雙腳張開)」、「再持掃把後頭(鐵管)要我自己套入保險套,再持套上保險套的鐵管插入我下體(性器官)插進插出約10下」。
另一名當時載李女返回租屋處的友人,也證稱李女用掃把犯案,加上李女偵訊曾說:「用安全套放在把手處,因為怕弄傷她」,合議庭認定確實有插入下體。
合議庭認為,李女嚴重貶抑女室友人格尊嚴,並否認拿掃把鐵製握柄插入下體,也未和解賠償女室友,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處7年半,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1年,共執行8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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