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李永達鍾耀華就定罪提上訴

2019-05-25 19:45

李永達及鍾耀華,就定罪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李永達及鍾耀華,就定罪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佔中九子被控在佔領運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分別裁定就1項及2項罪名成立。當中,鍾耀華及李永達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二人就定罪提出上訴。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周二(21日)及周四(23日),分別收到李永達和鍾耀華的上訴通知書。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在佔領運動中,就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9人分別裁定就1項及2項罪名成立。其中4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被判入獄8至16個月,朱耀明獲判緩刑,張秀賢則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和李永達各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因腦部病情,法官延後判刑。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早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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