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擬禁行人過馬路發短訊 違者最高罰近2000港元
2019-05-18 14:14
美國紐約州參議員劉醇逸及州眾議員奧爾蒂斯(Felix Ortiz)聯合提出一項法案,禁止行人過馬路時發送短訊,違者罰款25至250美元(196至1957港元)不等。
法案涵蓋所有便攜式電子設備,包括手機、手提電腦、傳呼機和電子遊戲設備。但緊急訊息將可獲得豁免,即包括與私人醫生或醫院,以及救護車、消防及警察部門的通訊聯絡。此外,警察和消防員在值班時也可得到豁免。
法案將由州參議院審議,一旦獲得通過,將成為法律。根據法案,首次罰款從25元到50美元(390港元)不等,而第二及第三次違規將面臨高達100元(780港元)及250美元罰款。
紐約州每年約300名行人死於馬路意外,雖然未悉多少宗涉及行人過馬路時看手機,但劉醇逸決心透過提出這項法案減少意外事故。他說:「這項法案並非禁止你講手機,你可以等5秒過了馬路才講。」
但提倡走路、踏單車及利用公共交通的「交通替代方案」組織臨時執行總監康納(Marco Conner)形容,這是可怕的誤導法案。他說:「相關數據欠奉,而全國大部份交通意外都是涉及駕駛人士的某類行為,這是把責任歸咎於受害人。」
國家安全委員會去年曾關注「行人分心」問題,並指愈來愈多人未能觀察周圍環境,將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奧爾蒂斯去年也曾提出法案,但在州議會的委員會中被否決,而今次有劉醇逸加入陣營,令重推法案增添了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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