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僱員追討欠薪7.6萬 僱主罪成需罰款
2019-05-14 19:01
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未有支付3名僱員的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被告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76,500元。法院亦命令該僱主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尚拖欠的款項,合共約76,000元。
上述僱主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3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76,000元。其後,勞審處裁斷該僱主須於14天內支付該筆款項,該僱主亦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3名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