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會社賣飲食無查會員身份 被罰4500元

2019-05-14 18:17

會社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資料圖片
會社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資料圖片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500元。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巡查中半山些利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有將合格證明書展示在會社當眼處。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19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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