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宣誓修例料5.12恢復二讀

2021-04-16 07:05

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暫停職務期間,須停止發放薪津。資料圖片
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暫停職務期間,須停止發放薪津。資料圖片

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在法案委員會召開五次會議後完成逐條審議階段。根據立法程序,委員會下周五將向內會提交報告,並計畫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暫停職務期間,須停止發放薪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在審議草案的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為貼合人大解釋和相關精神原則,認為議員停止職務時,不應該行使職權及享受相關待遇,故當局經過考慮後提出有關修訂。

民建聯劉國勳關注一旦涉案議員辭職,其薪津應如何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律政司理應可追溯涉案者觸犯違誓事項當日開始,至辭職前那段時間的薪津,至於實際是否追討,則涉及民事訴訟的程序。

維港會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