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疑法援被濫用 署長鄺寶昌:會把關

2021-03-02 07:05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表示,如申請人符合法援資格,根據法例法援署有責任批出法援。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表示,如申請人符合法援資格,根據法例法援署有責任批出法援。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更新法律援助署個案管理電腦系統及知識支援系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提出,現時612基金會向已獲批法援的被告,撥款聘請第二律師代表,通常是一名大律師帶同一名年資較淺的律師出庭。他質疑既然被告已獲612基金支援,毋須再獲全數法援款項,認為新電腦系統應該有辦法識別已獲基金支援的人士,確保公帑不被濫用。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表示,如申請人符合法援資格,根據法例法援署有責任批出法援,亦會按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聘請律師的數目。他指出,過往有「師傅」會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車馬費」,讓他們有機會上庭學師,這些不是由法援署安排的律師都要先經法庭批准才可以出庭。他強調法援署對委派的律師有話事權以及監管責任。

鄺寶昌又強調,署方會小心把關,如發現申請人實際資產與所申報的不符,會有所行動。不過鄺寶昌補充指,據他了解,相關基金是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跟隨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學師」,資金不經法援申請人之手。他指這種「學師」模式已行之多年,有助培養能勝任刑事案件的大律師。

維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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