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生效 警發執法指引

2020-06-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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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昨起正式生效,禁止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警方已發出內部執法指引,據知,指引提出就侮辱國歌行為搜證時,可參考當事人在社交媒體的言論;而在大型球賽噓國歌、做粗口手勢,或違反條例,警方會按實際情況進行拘捕和搜證。如唱國歌走音、唱錯歌詞會否犯法,由警方負責舉證是否屬故意行為。 

當學校發生懷疑侮辱國歌行為時,警方一旦接到求助,不論該行為是在校內或校外的活動出現,都會先透過校方了解情況,警方會盡量避免在校內拘捕或查問十六歲以下人士。至於公眾場所,不局限於案發時公眾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場所,被「包場」的處所,仍有機會被視為公眾場所。

據悉,警方會就條例第六條「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及第七條「侮辱行為的罪行」負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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