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加學費︱成本收回不足18% 曾受審計報告批評

2024-06-20 10:00

八間資助大學學費是否需要調整,在今年初《財政預算案》前掀起討論。
八間資助大學學費是否需要調整,在今年初《財政預算案》前掀起討論。

八間資助大學學費是否需要調整,在今年初《財政預算案》前掀起討論,本報翻查資料,審計署於2016年發表的《審計報告》亦曾檢視大學的學費水平,報告批評教育局自1997年起從未檢討學費,2013年起成本收回率已開始下跌至不足18%。不過,當時教育局曾告知審計署,因應2011年時任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決定,已「不再有任何現行『目標比率』」。

本報翻查資料,審計署於2016年發表的《審計報告》亦曾檢視大學的學費水平。
本報翻查資料,審計署於2016年發表的《審計報告》亦曾檢視大學的學費水平。
報告批評教育局自1997年起從未檢討學費。
報告批評教育局自1997年起從未檢討學費。
2013年起成本收回率已開始下跌至不足18%。
2013年起成本收回率已開始下跌至不足18%。
不過,當時教育局曾告知審計署,因應2011年時任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決定,已「不再有任何現行『目標比率』」。
不過,當時教育局曾告知審計署,因應2011年時任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決定,已「不再有任何現行『目標比率』」。
當局當初訂立的18%目標成本收回率,至今仍繼續沿用。
當局當初訂立的18%目標成本收回率,至今仍繼續沿用。
《審計報告》指出,成本收回率為18%的目標,早於1991年由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訂立。
《審計報告》指出,成本收回率為18%的目標,早於1991年由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訂立。
而在2012/13學年,成本收回率仍能符合18%的目標。
而在2012/13學年,成本收回率仍能符合18%的目標。

 

當局當初訂立的18%目標成本收回率,至今仍繼續沿用,亦是今次政府檢討大學學費的理據。不過,本報翻查2016年10月發表的《審計報告》,其中一章指出,當時教育局告知審計署,「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在2011年10月曾決定,應進行檢討以重新審視目標成本收回率(18%),因此現時不再有任何現行『目標比率』」。

延伸閱讀:大學加學費︱擬分三年逐年上調 計劃每年5至9% 有議員憂加幅過高致「學貸變學債」

 

該章節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大學的資助」有關,內容包括學生宿位、收生規則和學費檢討等。《審計報告》指出,成本收回率為18%的目標,早於1991年由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訂立,而在2012/13學年,成本收回率仍能符合18%的目標,但在2013/14學年、2014/15學年及2015/16學年,分別下跌至17.6%、16.9%和15.8%。《審計報告》認為,教育局應諮詢教資會後制訂合適學費政策的未來路向,確保適時推出合適政策。

本報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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