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詩雅疫下瞞報行蹤案上訴 指衞生主任無表明身份
2025-04-03 00:00
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前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於灣仔舉行生日派對,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會後向衛生署隱瞞行蹤,受審後被裁定4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王詩雅不服定罪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涉案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有效打擊疫情擴散,同時需保障公眾私隱,而當時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致電王時沒有表露身份,王才提供虛假資料,舉例說:「我都唔知你係咪警察,我咪唔講囉。」暫委法官李俊文認為「邏輯上講得通」,但要求上訴方及律政司準備進一步書面陳詞。李官將於閱畢有關陳詞後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辯稱提供虛假資料屬保障私隱
王詩雅受審後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成立。潘熙指涉案獲授權人員及衛生署職員,致電被告王詩雅時沒有表明身份,又沒有表明他們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向她進行調查,認為如獲授權人員沒有表明身份,王詩雅提供虛假資料也沒有犯法,只是行使私隱權及緘默權 。
潘熙舉例說:「我都唔知你係咪警察,我咪唔講囉,我都唔知你係咪記者。」李官聽取潘熙的陳詞後稱:「邏輯上講得通。」詮釋潘熙的說法是王詩雅以為致電者是騙子 ,故提供虛假資料「耍走佢」 ,及後才發現「點知佢真係警察」。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則指,即使衛生署職員沒有詳細提及其身份,或事先向接電者讀出涉案《規例》並指他們根據涉案《規例》行使權力,王詩雅多次提供虛假資料亦屬犯法。
案件編號:HCMA145/2024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