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屋邨美容院無預警結業 苦主求退款不果

2025-04-02 00:00

上月16日,位於粉嶺祥華商場的「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無預警結業,有婆婆苦主日前到馬鞍山分店追討退款無果。
上月16日,位於粉嶺祥華商場的「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無預警結業,有婆婆苦主日前到馬鞍山分店追討退款無果。

粉嶺「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上月中無預警結業,多位師奶及婆婆被告知要轉至3間非同一集團的美容院繼續療程,多名苦主要求退款不果,據知涉款至少10萬元,包括七旬婆婆的零用錢。記者陪同一位婆婆苦主到「雅典娜」馬鞍山分店對質,被指認的負責人稱店舖是「搬遷」,更稱若集體退款只能「走佬」或申請破產。負責人再三向本報稱,粉嶺店只是「改地址」至馬鞍山,仍符合服務承諾,並指「政府部門要我退錢,我就退」。有美容業人士指,轉移客人是業內常見做法,惟恐難保障舊有客戶權益,消費者或需經民事訴訟才能取回退款。

事發上月16日,位於粉嶺祥華商場的「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下稱「雅典娜」)無預警結業,一眾會員在結業當日收到訊息,指出店舖租約期滿,可以選擇到「大埔健美站」、「屯門健美站」及「大埔天馬體格治療中心」3間中心延續未完成的療程。
15苦主涉款至少10萬元

有苦主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追問,惟原為「雅典娜」的電話號碼已由「健美站」接手,對方聲稱是「健美站」客戶服務部經理,而兩者並非同一集團;苦主要求退回尚未消費的餘額,對方稱,「關於所有雅典娜已付款未消費的金額,建議直接聯絡雅典娜負責人。」

有顧客表示,「雅典娜」推出俗稱「扣格仔」的預繳式會員服務,客人預購療程,再按療程扣除款項。據知,「雅典娜」專做街坊生意,客戶大多是居於祥華邨、粉嶺樓一帶的師奶及婆婆,現時苦主群已有近15人,各人餘款由數百元至逾萬元不等,涉款逾10萬元。大多婆婆均用積蓄購買療程,有婆婆向本報指,「以前後生打工捱世界,現在才來做美容」;有街坊早在結業前預約了3月17日的服務,指結業沒半點風聲。據悉受聘僱員也是鄰近街坊,已遭解僱。

「雅典娜」2間店分別位於粉嶺及馬鞍山,粉嶺店於上周已人去樓空。有苦主透過「健美站」取得「雅典娜」黃姓負責人的聯絡電話,要求解釋及退款,黃直言,「雅典娜」過去收費便宜,街坊以成本價225元做面部美容,但自己聘用員工要支付逾千元日薪,反問苦主說:「我哋有無賺過你錢,係唔係黑心老闆,你自己問良心!」

雙方爭拗逾日,黃邀請其中一位苦主到馬鞍山退款,該苦主將消息告知其他苦主。記者佯裝街坊,陪同另一位婆婆苦主到馬鞍山「雅典娜」退款,被指認是黃姓負責人的女性遊說婆婆不要退款,更稱店舖「不是結業」,「我們是搬舖,在這裏仍有店舖;完全無店舖才叫執,明不明?」

該女士續指,一直不提及馬鞍山分店,全因「健美站」是其多年老友,更義務為自己的客人做療程;若然苦主希望使用馬鞍山雅典娜的服務,就必須「花時間取回檔案」,指退款由公司的陳小姐交接,她不能「話事」。

婆婆提及,據知「健美站」的收費比起「雅典娜」是幾何級數上升,並堅決退款,該女士稱會先致電陳小姐講述情況,再聯絡婆婆。記者隨即取出一張13人苦主名單,女士即向婆婆指,公司有退款機制,又指有冷靜期及法律機制,籲婆婆明白做生意的難處,「做生意要交租、要俾人工!」

她指收集苦主名單的行為屬於「煽動」,要求記者取出身份證對質。記者強調不代表任何人,會叫街坊自行上門,該女士拒絕。她稱,粉嶺店做不住,蝕了數百萬元離場,「你逼死我哋也沒用,我哋只會走佬。」她指,若無法取出這麼多金錢,屆時馬鞍山店或會結業,並指應「得饒人處且饒人」。

她其後承諾於翌日與婆婆「計數」,但指婆婆是個別例子,請她不要告訴其他街坊,「如果所有人退款,唯有申請破產」,並稱消委會也不會逼店舖退款,「超過15天開單不可馬上退款。」
稱若集體退款只能「走佬」

惟婆婆翌日再致電馬鞍山店,負責人直言「一毫子都不會賠」,婆婆聯同另外3名涉款介乎3000元至1.2萬元的苦主上門追討不果,終報警處理。有人聲稱,馬鞍山店是獨立運作,與同名的粉嶺店沒有關係。警方指,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案件列作「雜項」。警方另接獲3名女子(73歲、68歲及42歲)報案,涉款介乎400元至2.5萬元的療程,同列「雜項」。

翻查資料,「雅典娜美容纖體中心」持有商業登記,馬鞍山店在2016年11月成立,由吳姓女子及黃姓女子合夥,及至2019年4月起,一直由黃獨立擁有,並於2022年2月設粉嶺分店。

本報致電黃姓負責人求證,她強調「不是結業,只是轉地址,每年有很多公司轉地址」。她表示,與健美站是「合作夥伴」,客人可前往馬鞍山店繼續進行療程,「只是搭多兩個站,其實都是同一條路」,又指馬鞍山店剛續約3年。

對有客人要求退款,她稱,「真的不可以退」,又強調「客人來馬鞍山店依然一樣;為何不是同一間分店?來馬鞍山就是同一間分店。」其後她又指,「不介意從合法途徑去退款」。被問何謂合法途徑,她指,「合法途徑客人會知,不需要我們講。」
業界:消費者可經民事訴訟索償

經追問下,黃指,是否合法由政府規定,「據我所知,消委會你買件貨品,可能有實際退換,例如已經超過14日,有些客人買了,可能1年才來1次,雖然我們無限期,但1年後要我退款的話,我交了1年租、出了1年糧是事實,不太可能退款。」

她稱,「如果政府部門要我退,我就退,但是我相信,消委會又好,政府又好,會維護客人,也會維護商戶。」

消委會回覆本報指,美容服務可被視為個人服務,除非客戶同意已購服務由新美容院提供,否則舊美容院仍有法律責任為客戶提供服務;在舊美容院因結業而無法提供該服務的情況下,客戶可追討因違約而招致損失的法律責任,包括該服務的餘下款項。

消委會續指,根據《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如舊商戶與新商戶之間的關係屬「業務轉讓」,新美容院或需向客戶承擔該法律責任。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轉移客人是業內常見做法,但處理不當亦是常見。他估計,買賣雙方不想受《業務轉讓條例》規管,故訛稱沒有關係,「轉讓業務前,舊經營者要通知顧客,而顧客可以不同意且要求退款;如果沒有足夠時間或舊經營者沒有公告,新經營者就要承擔責任。若接手後顧客提出反對,責任就落在新公司。」

他指,「客人付錢後,店舖不能提供服務,就是欠債,原則上消費者可以民事訴訟取回金錢。」他補充,現時負責人仍有經營其他業務,原則上要對舊有客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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