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大加租 自願遷出保4年綠表資格
2025-03-22 00:00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及理順部分執行細節,包括增加富戶的額外租金水平,由「三級制」轉為「四級制」,按入息分別需交2.5倍、3.5倍及4.5倍租金,入息超額5倍及4年超額4倍則要遷出;新安排將於今年10月1日實施,首批富戶最早明年10月1日繳交新租金。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表示,今次收緊措施是按能者多付原則,公平合理地運用公共資源,絕非為了庫房收益或「逼走」富戶,重申公屋富戶並非濫用人士,「富戶是租戶中最有能力上流上進的人士,我們鼓勵並希望他們能考慮購買自己的居所。」
按入息定2.5倍至4.5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在社交平台表示,這個舉措能讓有能力的富戶及時騰出公屋單位,同時也有4年時間供他們做好上流的準備。房屋局同時推出三招「組合拳」,包括在下一期居屋將綠表和白表比例,由40︰60改為50︰50;讓繳交額外租金的公屋富戶,在遷出後保留4年的「綠表資格」;研究在資助出售單位銷售計劃推出新安排,協助富戶置業。她期待這些措施能讓公屋更好地體現功能,讓社會上最有需要的基層市民在初期有安身之處,中期累積財富,後期向上流動。
在新政策下,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的住戶,須繳交2.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4倍的住戶,須繳交3.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入息限額4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則須繳交4.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委員會亦同時通過,調整須遷出公屋單位的入息限額水平,由原來的超出入息限額5倍必須遷出,改成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租戶在2個申報周期,即4年入息超出限額4倍但不多於5倍必須遷出。
黃碧如表示,一直以來都聽到很多意見認為,公屋富戶的租金負擔比起一般公屋家庭更少,數字亦反映,一般公屋家庭租金佔家庭收入平均大約10%,但富戶租金平均只佔其收入7%;提高富戶的額外租金後,富戶租金會佔其家庭總收入平均約11%。雖然仍遠低於私人住宅單位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 31.5%,但與一般公屋租戶相若,較為合理,「升幅百分比看似驚人,但假設一般家庭2萬元收入交10%租金,會剩下1.8萬元,一個4倍入息富戶月賺8萬元,10%租金仍只不過是8000元租,還剩下7萬多元家庭收入,其實是很充裕。」
黃碧如提到,委員會估計受加租影響的戶數約為4.06萬戶左右,當中估計有3.5萬戶交2.5倍租金;交3.5倍租金的大約有4200戶;約1200戶交4.5倍租;超出5倍要遷出的大約有200戶。房署消息補充,估計連續4年入息超出4倍但不多於5倍而需要遷出的富戶大概有400戶,按現時該組別繳交額外租金的平均年期為3.2年,當局認為4年寬限期,足夠有關富戶儲錢,並規劃房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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