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貸款設7日冷靜期 擬明年中實施

2024-11-04 00:00

據悉,金管局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安排。
據悉,金管局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安排。

為免市民出現衝動或過度借貸,金管局今年初已透露會就這類消費信貸產品研究引入冷靜期,現終有下文。據悉,金管局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安排,即期間客戶毋須繳付任何費用都可隨時取消貸款,落實時間表暫定為明年6月底前。
綜合消息指出,金管局經諮詢銀行業界後,早前向銀行發出一份雛形指引,零售銀行應向個人客戶就所有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冷靜期,如私人貸款、稅務貸款和信用卡套現分期貸款。冷靜期內,客戶可全額歸還貸款予銀行,而毋須繳付任何手續費等費用;同時為免銀行變相收費,客戶期內應付利息不應高於未清還貸款所付利息。至於冷靜期的期限不應短過以提取貸款日後計起7日。此外,零售銀行應向客戶列明並溝通清楚有關冷靜期的具體詳情,例如期限、行使冷靜期不收取任何費用、應付任何利息等,以及在冷靜期內有什麼渠道可歸還貸款。

消息指,金管局引入冷靜期安排,旨在為個人客戶提供一個合理時間,在簽訂信貸協議後可再仔細考慮其財務責任並評估自身的還款能力,以盡量減低客戶衝動及過度借貸的影響。金管局要求凡從事無抵押消費信貸業務的零售銀行,應檢視及修改其系統,以盡快並不遲於明年6月底落實冷靜期要求。
業界憂借款人「以債冚債」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表示,為推廣負責任借貸,以及減低銀行客戶衝動和過度借貸的風險,該局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在香港零售銀行就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向個人客戶提供冷靜期。該局早前就相關建議進行業界諮詢,並會考慮收集到的意見,以敲定細節,盡快落實安排。

有指金管局早前諮詢原建議今年12月推行冷靜期安排,惟因涉及銀行的系統更改,且有很多細節位需要解決,如前線佣金、借款人信貸資料的處理等,業界反映時間或有點倉卒,金管局聽取業界意見後,將冷靜期的落實時間表推遲至明年6月。

有業界人士坦言,對冷靜期安排或被借款人濫用甚表關注,因借款人可能會利用此機制,在沒甚成本下不停以債冚債。不過,另有銀行人士認為引入冷靜期屬好事,因現時從手機或網銀行借錢實在太過容易,個別銀行只需撳個掣就過數,可能客戶都未想清楚或未確定,但事後想退款卻會被罰息,而這情況也惹來了一些客戶投訴。

雖然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冷靜期安排尚未正式全面推行,但其實早有銀行已引入了相關安排,如滙豐、渣打、ZA Bank(眾安銀行),前者冷靜期長達30日,後2者則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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