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院條例》修例倡局長掌頒學位權力

2024-10-30 00:00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將在周五討論《施政報告》的教育措施,立法會昨上載討論文件,包括《專上學院條例》的修例詳情。對比當局於2022年提交教委會的文件,修例建議大致相同,但批准頒授學位的權力由原本建議轉移至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改為轉移至教育局局長。文件又提到資助院校在修例後,仍可有限度開辦自資副學位和學士課程。另外,教育局亦提交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和教師專業發展基金的詳情。

對比當局兩年前的文件,《專上學院條例》修訂建議大致相同。不過,有關頒授學位的程序,教育局原本建議將批准學院頒授學位的權力,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轉移至常任秘書長。當局的最新建議改為將權力轉移至局長。另外,當局原本亦建議,常秘可按照課程相關界別的人力需要、課程的可持續性等因素,拒絕批准院校開辦課程,最新建議亦將相關權力改由局長執行。
倡明年推15億配對補助金

修例建議的其他改動,包括不再將學院備存教師記錄冊加入為註冊要求之一,並同時將「學員確保其運作符合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加入為註冊要求。至於資助院校與附屬自資部門是否需要分家,教育局表示已與公帑資助學校商討,支持及促進附屬自資部門過渡至修訂後的條例下設立的同一規管機構。當局又在文件提到,資助院校仍可「基於合理的策略性原因」,開辦有限數目的自資副學位和學士學位課程,現有的自資研究院課程亦不受影響。

《專上學院條例》修訂早在2020年底至2021年進行公眾諮詢,並曾預計在2022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今年《施政報告》再提出修例時間表,目標在2025年提交立法會修例、2026年實施。

另外,教育局亦在文件提交推出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的建議。教育局表示,2019年曾推出計劃,「取得豐碩成果」,因此建議明年提供15億元再次推出計劃,為期4年,涵蓋8間資助大學和13間自資院校。教育局建議,補助金配對方式參考首輪計劃安排,並適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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