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前股東誹謗敗訴 海天堂提上訴遭駁回
2024-06-29 00:00海天堂員工清洗發霉龜苓膏後再出售的事件在2013年被廣泛報道,海天堂創辦人吳耀明以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股東蔡國強向傳媒「爆料」構成誹謗,索償約1.3億港元。高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海天堂高層的確曾指示員工清洗不太嚴重發霉的龜苓膏再出售予顧客,海天堂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指傳媒如實報道海天堂清洗發霉龜苓膏再出售及訛稱當時出售「鮮製龜苓膏」的不當行為,海天堂亦為節省成本而忽視食物安全。上訴庭認為海天堂的上訴理據無一成立,原審法官裁決無誤,遂駁回海天堂的上訴,並下令海天堂需付蔡國強的訟費。
上訴庭:海天堂理據無一成立
判詞指海天堂創辦人吳耀明與海天堂前股東蔡國強,當年商業合作關係不愉快,蔡國強稱會「㩒掣」損害海天堂的品牌。蔡國強向記者「報料」指,海天堂聲稱的「鮮製龜苓膏」在內地惠州製作後,以沒有冷凍設施的客貨車運載到港,到店後把以膠兜承載的龜苓膏倒入瓦盅,而龜苓膏在又熱又濕的環境下發霉,揭露龜苓膏儲藏及運輸監控有問題。蔡國強離開海天堂後在內地開設名為「位元堂」龜苓膏店舖。
涉案新聞影片拍攝到,海天堂不肯丟掉發霉龜苓膏,員工執行高層指示,以自來水及海綿清洗發霉得不太嚴重的龜苓膏後再出售,只丟棄發霉得非常嚴重的龜苓膏。調查記者假扮為海天堂旺角店新員工並偷拍情況,其後以影片及文章形式如實報道事件。
原審法官早前裁定海天堂龜苓膏沒有添加防腐劑,在沒有妥善保存的情況下易發霉,而涉案報道只是報道實情而非上演戲碼,裁定蔡國強毋須為他公開的影片及文章負責。
海天堂有限公司上訴指,蔡國強誹謗、惡意失實中傷及與記者合謀損害海天堂品牌,亦認為原審法官錯誤信納海天堂前區域經理林麗冰的說詞,更何況林麗冰現正為蔡國強的內地公司工作。海天堂認為即使涉案影片及文章是否真確,但若蔡有傷害詆毀海天堂的意圖時,仍需對其侵權行為負責。
高層對不當行為視而不見
上訴庭認為蔡國強一方已證實海天堂沒有以冷凍設施運送內地製作的龜苓膏到港,以及用水清洗發霉龜苓膏再出售的不當行為。海天堂為節省成本而忽視食物安全,沒有監督前線員工處理龜苓膏霉菌問題,高層也對不當行為視而不見。
原審法官集中分析涉案事實後,裁定蔡國強指稱的海天堂不當行為屬真確,也沒有事實證據顯示蔡國強與記者合謀傷害海天堂的聲譽,故涉案影片及文章內容不構成誹謗,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的裁決正確無誤。
案件編號:CACV4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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