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公修例 促銷電話1周限最多3次
2024-06-22 00:00市民經常受到各類促銷電話的滋擾,可謂不厭其煩,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為減低業界對市民造成的滋擾,修訂《人對人直接促銷電話自願營運守則》,就電話促銷活動提供指引,包括每周向同一電話號碼打出的促銷電話次數只限最多3次,又限定電話促銷時間為朝九晚十等,新修訂守則昨日起生效。金管局對此表示歡迎,並預期業界在該生效日計起6個月內盡快跟從指引要求。
相信不少市民每日都收到不少促銷電話,包括來自銀行、財務公司、大灣區地產經紀等。現時根據兩個公會發出的新修訂守則指引,其中就電話促銷的頻密度,最新要求銀行和存款公司設定每周撥打至同一電話號碼的人對人直接促銷電話的次數應不多於3次,除非對方要求或得到其同意。
至於守則的其他指引,包括每日促銷時間,一般只限於早上9時至晚上10時之間,除非對方建議改另一時間來電;守則又要求電話行銷人員不應故意向對方隱藏發送電話號碼的識別資料,並應以全名稱呼對方,以及向對方提供行銷人員的全名、代表機構、通話目的、用作核實行銷人員身份的代表機構聯絡電話號碼此等資料。
電話促銷時間朝九晚十
此外,守則提到若潛在客戶或現有客戶已提出拒絕來電促銷,電話行銷員不應進行任何進一步促銷。投訴方面,電話行銷員和代表機機應妥善保存投訴紀錄,及將有關統計數據提供予金管局等。
若行銷員撥打電話時,意識到對方正身處海外旅遊時,如對方尚未接聽電話,便應盡快掛斷電話,如對方接聽電話,除非獲得對方事先同意,否則應盡快終止通話。
兩公會認為會員機構應盡快滿足有關守則的要求,但有6個月寬限期以便會員機構作出相應的系統更改。
金管局表示,新修訂守則就電話促銷活動向業界提供指引,以促進良好銀行經營手法,提升公眾對電話營銷體驗。該局預期業界於時限內盡快跟從指引要求。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認為,新守則屬克制與平衡的建議,但作用未必大,因大多市民本身已不接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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