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擲物襲白衣人 會計文員暴動罪成

2024-04-06 00:00

元朗721事件中,42歲會計文員向白衣人投擲物品、打傘掩護等,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罪成,為721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黑衣人」,法官李慶年指被告美其名為「自衛」,實際與白衣人陣營無異,是「暴民一分子」,即使白衣人較早前以暴力對待車廂市民,黑衣人一方也不應主動從元朗站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被告還柙至4月10日判刑。

李官裁決指被告自辯並不可信:被告聲稱因八卦而從家中走到案發現場,但承認知道當時存安全風險,故李官認為「八卦」說法牽強,而被告「行為超越八卦」,在衝突中走到最前線,更使用暴力;案發時有黑衣人連續多次向白衣人投擲物品,當時白衣人正在後退,但被告仍向他們擲物,李官認為屬不必要之武力。
官斥以暴易暴  「行為超越八卦」

在J出口時,被告打傘掩護,但被告於盤問下同意他身後的人士可返回元朗站或離開現場,卻與身後市民選擇「僵持」;何供稱因站內仍有大批市民,恐怕白衣人會進入站內「無差別襲擊」,故需守着J出口,但李官指當時並非日間繁忙交通時段,被告身邊的人是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自願逗留,被告留守是「再次印證他為黑衣人陣營一分子,齊上齊落」。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何贊琦(見圖)曾與白衣人推撞,參與暴動的黑衣人從朗和路退至J出口期間,被告隨其他黑衣人同行,並在前排打開雨傘掩護,其後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回到元朗站大堂並繼續聚集。雙方再次在J出口爆發暴力衝突,被告站於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打開的雨傘,並拾起一個罐頭狀的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次拾物向對方投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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