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判決 安迪華荷作品侵權

2023-05-20 00:00

女攝影師拍攝流行音樂巨星Prince的照片(左),及安迪華荷基於該照片製作的系列作品(右)。
女攝影師拍攝流行音樂巨星Prince的照片(左),及安迪華荷基於該照片製作的系列作品(右)。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四做出對藝術市場具有重要影響的判決,裁定已故普普藝術家安迪華荷(Andy Warhol) 基於一幅歌手Prince的肖像照而創作的作品,侵犯該照片拍攝者(一名女攝影師)的版權。法院指其作品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因此構成侵權。
安迪華荷是美國知名後現代藝術家、普普藝術開創者之一。他基於女攝影師戈德史密斯(Lynn Goldsmith)的1幅照片而創作的作品,是否構成侵權一案備受全球藝術圈關注。在當天的裁決中,最高法院7名大法官認為構成侵權,2名大法官認為不構成侵權。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在多數派意見書中說,戈德史密斯的作品,同其他攝影師的作品一樣,版權受到保護,即使面對著名藝術家時也是一樣。安迪華荷創作的作品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因此構成侵權。 
大法官憂礙創造力發揮

大法官卡根在少數派意見書中則表示,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將「阻礙各種創造力的發揮」。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和卡根認為安迪華荷作品不構成侵權。按照美國版權法規定,如果二次創作符合「合理使用」原則,則不屬於侵犯原作版權。 

1984年,安迪華荷受《名利場》雜誌委託,根據戈德史密斯給歌手Prince拍攝的肖像照,製作了一幅絲網印刷作品。當時,戈德史密斯同意將此肖像照,以400美元一次性授權給《名利場》雜誌,安迪華荷的作品也在《名利場》刊出,搭配王子的單曲Purple Rain。 

之後幾年,安迪華荷(1987年去世)創作了基於該肖像照的一系列作品,其中一幅作品於Prince2016年去世後在《名利場》刊登。《名利場》付錢給安迪華荷基金會,使用了這幅作品即「橘色Prince」刊載於雜誌封面,就是這第2張照片引發官司。戈德史密斯認為該作品侵權,向安迪華荷基金會索償遭拒。基金會認為安迪華荷的作品已經進行了再創作,屬於版權法上允許的「合理使用」,未侵犯戈德史密斯照片的版權。 

2019年,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該系列作品適用「合理使用」原則,構成轉換性使用未有侵權。之後,戈德史密斯提出上訴。2021年,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該系列作品不構成「合理使用」,侵犯了戈德史密斯的作品版權。安迪華荷基金會之後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今次裁決可能產生廣泛影響,因為科技,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AI)使得改編和改變原創風格的二次再創作變得更加容易,威脅藝術家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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