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剷路的哥 人力經理加監13月

2023-04-28 00:00

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34歲被告,改判入獄4年1個月。
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34歲被告,改判入獄4年1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期間,有的士駛入示威人群衝上行人路,導致2名女子受傷,多人隨即向的士司機施襲。其中34歲人力資源經理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判囚3年,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改判入獄4年1個月,即加監1年1個月。上訴庭昨午公布判詞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案中暴力非常嚴重,足可致命,2名女途人受傷亦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暴力襲擊令人咋舌

上訴庭同意案發時暴力襲擊令人咋舌,事主從的士內被拖出時已無還擊之力,即使有人勸阻,但一眾人士仍持鎚及削尖的棍等致命武器多番猛力施襲。判詞又指在暴動中,群眾擅登的士襲擊司機,不顧途人安危,行為瘋狂致2名女途人受傷,其中1人骨折,1人腳踝受傷,均屬加刑因素。

再者蒙面人士圍堵的士導致案發,無疑屬路霸所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私了」情節,群眾無故損壞的士,攀上車廂,令的士失控撞人,不顧傷者,反而將事主拖出的士毒打,無視其頭破血流,仍不干休宣泄不滿,作出恫嚇等「無法無天」的行為,原審法官忽略了本案「私了」比襲擊防暴警員更為嚴重。判詞總結本案暴力程度、暴動規模及被告罪責均不止中等,故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案件編號:覆核申請CAAR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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