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案終極敗訴 納吉布囚12年
2022-08-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周一駁回前首相納吉布涉貪案的終極上訴,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之前判刑十二年的原判。納吉布在這宗案件的最後上訴失敗,當庭被移送首都吉隆坡以南的加影監獄,入獄服刑。
捲全球規模最大金融醜聞
納吉布預料向大馬最高元首(相當於國王)尋求赦免。前首相馬哈迪星期一告訴美國媒體稱,納吉布的上訴案一旦遭駁回,納吉布之後獲得大馬統治者赦免的可能性只有五成。
一馬公司成立於納吉布出任首相首年(二○○九年),此後相關弊案涉及多國調查,被視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金融醜聞之一。大馬檢方表示,該公司有約四十五億美元遭不當挪用;調查人員也稱,他們發現逾十億美元資金存入與納吉布相關的帳戶。
納吉布早前曾撤換律師團隊。他稱三番四次要求押後上訴聆訊,讓他的新律師團隊有足夠時間作準備,但遭法官拒絕。他十分不滿,聲稱自己得不到公平對待。在提交上法庭的文件中,納吉布列出九十四點不應把他定罪的理由,包括指較低級的法院審訊時犯錯。但控方指,納吉布清楚知道他的銀行戶口所收取的金錢是從「非法活動」中賺來的收益,但他利用當時身為首相、財相及SRC國際公司顧問的職權和地位,收受那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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